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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法院第一人民法庭被市高法院命名为“示范民生法庭”
作者:张继荣  发布时间:2015-01-12 17:43:56 打印 字号: | |

 

1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将12个人民法庭命名为为全市法院首批“示范民生法庭”,江津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名列其中。

近年来,江津法院高度重视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在2012年4个人民法庭均达“民生法庭”标准后,从“审判职能更加强化、干部队伍更加优化、物资装备更加先进、法庭文化更加鲜明、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入手,进一步打造“示范民生法庭”,为服务城乡统筹、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江津法院第一人民法庭紧紧围绕创建目标,在审判质效、为民措施、队伍素质、装备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突破。2014年共审结案件864件,人均年结案超200件,案件调解率达80.2%。积极主动运用江津法院自主研发的“流动车载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使巡回审判更高效规范。积极开展便民诉讼网络、指导人民调解员等工作,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提升司法服务质量。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形成了全庭干警敬业奉献工作氛围。第一人民法庭林杨法官多次被表彰为“全市人民法庭办案标兵”。

责任编辑:陈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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