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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一纸诉状告亲子 车载法庭巡回审理入民心
作者:杨嵘  发布时间:2015-01-13 09:28:41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群众围观
 
12月2日,江津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来到慈云镇刁家社区,利用车载法庭巡回审理了原告曾某荣诉被告曾某彩赡养费纠纷一案。再次将老百姓最关注和感兴趣的典型案件送到百姓家庭院坝。
原告曾某荣年过八旬,妻已故,夫妻二人共育有七个子女,子女成家后均与原告分开生活,原告依靠每月140元的养老金独自生活。尽管子女众多,但原告与其余六个子女之间矛盾较深,难以调解,平日不相往来。被告曾某彩是原告曾某荣的二儿子,结婚前(被告当时58岁,即四年前)一直与原告居住在一起;婚后,原、被告分开居住,但两家长期为家庭琐事吵闹。2013年5月14日,原、被告因赡养费问题发生争执,原告用砍柴刀毁损了被告家里的部分财物,争吵拉扯中,原告摔伤,治疗花费72.10元。2014年1月21日,原告以健康权纠纷诉至法院,4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7.68元,被告不按判决书履行,经法院执行才履行。此后,双方矛盾加剧,双方时常暗地里损毁对方的庄稼、树木,经镇、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无果。2014年10月30日,原告又以赡养费纠纷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赡养费每月200元。
在查明事实后,审判人员综合考量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系血浓于水的父母子女之情以及赡养人的实际经济状况等因素,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双方的错误做法进行批评教育。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曾某彩自2015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曾某荣赡养费100元,并负担原告医疗费的七分之一;原告表示今后不再损毁被告家的财物和庄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典型且遇上当地群众赶场,旁听者多达三百多人。在了解案情后,旁听群众对当事人各有指责,有称原告不讲道理的,亦有称被告不讲孝道的,众说纷纭。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迟迟不肯散去,仍处于热烈讨论中,还有许多群众向法官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可见,赡养等婚姻家庭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尤其在农村是普遍的,不及时解决矛盾将越积越深。本案以巡回公开审理形式,不仅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拓展群众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还对广大旁听群众起到了深刻的教育意义,使广大群众意识到赡养老人不仅仅是良心、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子女应赡养关心父母,而相应的,父母对子女也应有更多的体谅和关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唯有维持好小家的和睦,才能带来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陈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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