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1)
庭审现场(2)
庭审现场(3)
法官宣判
2015年8月12日,江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利用流动车载法庭走进森林资源丰富的四面山镇,公开宣判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陈刚等8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仟至贰万伍仟元。
本次宣判,四面山镇辖区干部群众共计1000余人参加了旁听。宣判前后,江津法院联合区森林公安局、四面山镇人民政府开展法治宣传,向现场群众播放法律法规音像资料,发放便民诉讼手册、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200余人次,让老百姓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公平公正。现场群众表示,通过旁听案件宣判,更直观地知晓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森林资源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