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法院不畏艰难,成功执结长达4年的执行案件,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汪某与刘某、石某、重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石某、重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偿还原告汪某32万余元。因被告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汪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经查,除被执行人刘某在巴南区有两套拆迁还房(尚未办理产权证)外,未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在执行以上房屋的过程中,执行人员查明,该两套房屋产权目前登记在开发商重庆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因该开发商又是其他多家法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两套房屋均被多家法院进行了查封。最后又因为其他原因,由重庆市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接手拆迁还房的相关事宜。由于涉及其他法院查封,且开发商变更原因,导致两套拆迁还房无法过户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本案无法对上述两套拆迁还房进行司法处置,执行陷入困境。
执行法官多次与巴南区政府、新开发商、涉及查封的法院进行协调,历经长达三年多的时间,终于于2019年9月将上述两套房屋过户到了被执行人刘某的名下。执行法官立即告知申请执行人汪某其案件得到了新的进展,并让其申请恢复执行,后依法对上述其中一套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经过拍卖该套房屋顺利拍卖成交,最终该案案款得以全部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