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法院执行法官不畏艰辛,历经辗转多处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成功执结长达3年的执行积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重庆某建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重庆某建材公司支付重庆某建筑公司货款7.7万余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重庆某建筑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重庆某建材公司于2017年1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8年9月,执行法官获悉案外人重庆某特种车公司可能欠付被执行人工程款,遂立即赶往重庆九龙坡调查核实;经查,该工程款尚未结算。2019年9月,执行法官获悉巴中某实业公司可能欠付被执行人工程款,遂立即赶往四川巴中调查核实;经查,该工程款已结清。2019年11月,执行法官再次获悉重庆某实业公司可能欠付被执行人工程款,再次立即赶往重庆南坪调查核实;经查,该工程款尚未完成结算。
历经三次波折,案件终于在第四次债权调查有所收获。2020年5月,执行法官获悉重庆某委可能欠付被执行人工程款,遂立即赶往重庆沙坪坝调查核实;经查,前述情况属实且系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到期债权。执行法官当场冻结该工程款,并向依法发出限期履行债务通知书。后相关款项悉数到账,至此,长达3年执行积案通过执行到期债权的方式兑现全部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