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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中的执行:成功扣车促履行
作者:黎林醽  发布时间:2020-08-24 16:32:10 打印 字号: | |

8月20日上午,根据申请执行人陈某提供的执行线索,江津法院执行法官冒着洪水淹没的道路,绕行数十公里到达白沙镇滩盘社区,将被执行人刘某所有的丰田普拉多越野车予以扣押。

2012年9月,本案被执行人刘某因工程需要向申请执行人陈某借款300万元,刘某陆续偿还了部分债务后,仍有120多万元未偿还。陈某诉讼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刘某偿还借款127万元以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刘某名下唯一可执行财产为一辆丰田普拉多越野车,但刘某一直躲避执行,一直无法找到该车辆的下落。8月2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陈某提供线索,刘某名下的丰田车在白沙镇滩盘社区。执行法官接到该线索后,喜的是终于有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忧的是近期受流域降雨以及上游来水变化的影响。近日,长江5号洪水洪峰陆续通过江津水域,多个街道镇都出现了水灾,包括所在的白沙镇区域,外出执行可能会有风险。但是为了防止刘某某转移车辆,执行干警仍然驱车出发,在金刚社区大桥被洪水淹没的情况下,绕行石门、吴滩等社区,终于抵达了滩盘村,联系了拖车后成功将被执行人的丰田车扣押。8月20日下午被执行人刘某某得知其车辆被法院扣押后,主动来到法院,承认了错误并交出了车辆的钥匙,并表示在三天之内筹措资金,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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