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起刑事退赔执行案件中,江津法院坚持不懈处置车辆终于兑现执行案款,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每一个生效判决的司法权威。
在一起刑事退赔执行案件中,江津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凌某名下的奔驰车辆采取查控措施并及时启动司法拍卖。但该车在司法处置前就已停放了数年,现正处于半报废状态,为了能够确保该车辆得以成功处置,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执行法官遂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进行维修。在维修完毕后,执行法官及时将该车移送评估、拍卖。但在拍卖过程中,买受人兰某在拍卖成交后向本院表示价格过高,不愿意交付剩余拍卖款项。后经核实,其确实属于认为拍卖价格过高而不愿意缴纳尾款,不存在恶意抬高价格、恶意悔拍的情况,也没有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遂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其缴纳的保证金10000元依法不予退还。后法院再次将该车辆进行公开挂网拍卖,后该车辆以26万元的款项拍卖成交,并顺利交付给新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