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津法院执行的十余件追索劳动报酬系列纠纷中,执行人员经多方协调,最终以和解方式顺利结案,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小企业因周转困难而导致破产的困境。
日前,重庆市江津区某乡镇企业木材加工厂在经营过程中,以雇佣当地农民为主从事木材加工经营。后因经营不善、疫情影响等原因,企业无力支付受雇工人的工资,被农民工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该企业承诺按期支付工人工资。但因该企业未按时支付该款项,受雇员工陈某、王某等十余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计劳动报酬近20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仅在被执行人厂区发现生产设备一套。考虑到如将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依法拍卖,则其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濒临破产,且拍卖设备所得款项无法支付全部所欠债务。执行人员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协同当地镇政府、村委会联系协调,多次组织农民工与企业进行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了该企业先行支付农民工部分工资,剩余部分限期支付的和解协议。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