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我是江津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本院已扣押你名下的保时捷和奔驰车辆,请你十分钟之内把车钥匙拿过来。否则本院将通知拖车公司,拖车费用由你负担”挂断电话后不久,被执行人将两把车钥匙交给执行法官并配合法院将车辆扣押。
2019年,万某、周某因未归还到期借款,被赖某起诉至江津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万某、周某归还原告赖某借款2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万某、周某逾期未履行,原告赖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有奔驰、卡宴汽车各一辆。执行法官遂对上述两辆车辆在车管所进行了查封。但因被执行人拒绝配合法院执行,上述两车辆一直没能找到,均未能实际扣押。执行法官遂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执行法官从未放弃对该案的关注和努力,始终未放弃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查找。2020年9月底的一天,执行法官接到线索,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的两辆豪车出现在江津区某小区门口。在核实车辆的位置后,执行法官即刻前往车辆所在地。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并向其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扣押了上述两车。
接下来,江津法院将依法对扣押的车辆进行司法评估、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