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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院共同协作 成功控制被执行人
作者:黄双平  发布时间:2021-02-03 15:28:29 打印 字号: | |

2018年5月,重庆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一起装修合同纠纷被市民张某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某建筑公司支付原告张某16万余元。后被告某建筑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执行人员无法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周某取得联系,且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进入僵局。

近日,申请执行人向执行人员电话反映周某正在巴南法院出庭应诉。执行人员遂立即与巴南法院同志取得联系,请求协助盯住周某,如庭审提前结束则采取控制措施,同时立即乘车赶往巴南法院。江津法院执行人员赶到巴南法院时,庭审恰好结束,执行人员遂在巴南法院法警的协助下,成功控制住周某并将其押上警车。

回到江津法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不信守承诺、不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予以训诫,并拟对周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威慑之下,周某同意代为筹款归还部分款项,并请求不要采取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亦给予了谅解。执行人员遂协调双方进行协商,后周某筹措了10万元代为归还申请执行人,并就本案剩余的款项以及履行方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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