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多年积案得以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这起案件中,肖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决赔偿陈某、张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4余万元。而后肖某未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原告陈某、张某于2011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肖某在监狱服刑,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只能暂时终结。后因被执行人肖某刑满释放,且具有一定偿还能力。申请人张某、陈某于2020年9月向江津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在肖某现居住的江津某小区内,找到被执行人肖某的母亲。经过了解基本情况后,肖某现在某工地打工。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肖某的母亲讲述了相关的执行情况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并烦请其告知肖某主动到庭,履行法律义务。数日过后,肖某主动到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表示愿意主动和解。这起案件历经10年,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在执行过程中,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将受到拘留、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欠钱不可怕,可怕是不能积极面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后应到庭主动申报债权,并配合法院积极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