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腾某与杨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由被告杨某返还原告腾某保证金25万元。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腾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宝马X5牌轿车一辆,但因找不到车辆的踪迹,所以未实际扣押。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车辆下落成谜,执行法官遂将本案的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告知其如发现被执行人人身线索或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报告。
2021年2月初,执行法官的电话响了。“陈法官吗?我是腾某。我看到被执行人杨某的宝马车现停在重庆市渝北区某酒店停车场,麻烦你们快来扣车。”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迅速组织人员出警前往。到达该停车场,执行法官现场核实了该车辆信息,并向停车场管理人员亮明身份、出示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也闻讯赶来。执行法官当场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训诫,被执行人也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并主动将车钥匙交出。至此,执行法官顺利扣押该车辆,并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作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