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旺梅不合格,才卖了52.5元的东西,也没人说吃了出问题,就要处罚3000,我不交!”江津区某炒货店老板廖某在江津法院组织的听证中如是说。
二氧化硫量超标,小商贩被罚3000元
2020年1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针对食品中的添加剂含量在江津城区范围内开展了抽样检查。廖某经营炒货店销售的旺梅“幸运地”被抽中。据悉,这批旺梅共有5公斤,廖某已对外销售了2.5公斤,剩余旺梅均被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带走作为检测样本。
经检验,该批旺梅的二氧化硫残留量明显超标。检测报告显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应低于0.35g/kg,而这批旺梅竟达到了0.71g/kg,超出一倍有余,故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5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廖某违法所得52.5元并罚款3000元。
廖某在收到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书后,认为自己是通过正常渠道进货销售,而且也就卖出了50多元的旺梅,却要被罚款3000元,内心非常抵触抗拒,一直拒绝履行。
不服罚单拒缴款,法院说理促主动履行
2021年1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听证,听证过程中,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廖某对于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仍然不能接受,情绪激动。
在对该案进行认真审查后,江津法院认为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廖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下一步即可裁定进入执行程序。
听证结束后,承办法官来到廖某店内进行沟通,希望他能够认识到错误,主动履行罚款。法官告知廖某,添加剂超标的食品对人身体可能产生健康隐患,甚至是严重危害。虽然这次销售量少,但如果每次都“没注意”,如果每个商家都觉得“就卖那么一点点”没关系,小问题就会酿成大祸。另外,法官提醒廖某,如果其未按照行政处罚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一旦经法院裁定进入执行程序,后续还可能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
经过多次释法说理,廖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法官的主持下,廖某主动向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缴纳罚款,并表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会尽到注意义务,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问题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法官说法
随着零食小店、街头小吃、网络购物等销售模式的兴起,为大众提供食品的渠道越来越丰富,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也不断涌现。销售商作为食品流通的终端环节,应当切实尽到对售卖食品的安全注意义务,主动保障进货渠道的安全,保证所销售食品质量;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尽量到卫生环境好、运营规范的商家进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