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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顺利执结涉民生案件
作者:唐攀  发布时间:2021-03-01 11:10: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津法院积极促成涉民生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在实现胜诉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也给民营企业保留了继续生产经营的条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古某等16人在重庆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打工,与餐饮公司因拖欠工资而发生了纠纷。后经江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餐饮公司应向古某等16人支付工资14余万元。后餐饮公司未履行义务,古某等16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餐饮公司因自身经营问题及受新冠疫情的多重影响,目前已停止经营,其营业场所已关闭。经被执行人自行申报,其公司目前债务约为200余万元,而目前的资产仅有一些电风扇、座椅板凳等零星物品,价值约为1万元左右。被执行人遂向相关法院申请移送破产审查。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其申报的财产予以核实,并向申请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初步认为被执行人已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遂依法将餐饮公司的相关情况移送破产审查。16名申请执行人对想要拿回工资,需要等待较长时间。

 2020年12月,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餐饮公司向其主动撤回了破产审查申请。执行法官遂依法恢复了对该系列案件的执行,并联系被执行人了解情况。原来,虽因疫情等原因导致被执行人公司资不抵债,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仍想在合适的时机恢复运营。执行法官意识到了案件有了转机,通知16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李某到庭协商。李某提出,公司确实亏损严重故无力支付,同时工人也存在经营期间罢工等实际情况,希望打折支付工资。申请执行人表示工资是其养家糊口的,公司没有生意,没发工资,他们采取罢工措施也是正常的。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在认真研究案件并与双方多次沟通,经过4小时多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的60%,案件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和解协议。在春节前夕,李某代被执行人将约定的案款8.4万余元支付给了16名申请执行人。大家拿到了久违的工资,纷纷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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