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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工伤赔偿十年无法兑现 法院用保险救助兑现工伤赔偿1.1万元
作者:江明  发布时间:2021-03-24 18:13:40 打印 字号: | |

发放保险救助金


当事人赠与锦旗


近日,江津法院在执行吕某申请执行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赔付纠纷一案中,充分利用涉民生执行案件保险救助机制,为申请执行人吕某兑现工伤赔偿金11000元,申请人吕某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2007年,吕某因工负伤,经鉴定达到六级伤残。后法院判决用人单位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赔偿24万余元。因该劳务公司未主动履行,原告吕某向江津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经过调查,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且在执行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实际停业多年,确无可供执行财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亦因病致贫,法院虽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申请执行人吕某的工伤赔偿款仍始终未能兑现。

 2021年初,江津法院与人保公司江津支公司建立了协作,积极探索保险救助机制。执行法官遂积极帮助吕某利用该合作关系从保险救助上下办法,引导申请执行人申请保险救助。后经过法院审查、审批,保险公司核准等程序后,人保公司江津支公司向吕某发放了保险救助金11000元。在收到救助金后,申请执行人非常激动,向承办法官送锦旗表示感谢。

下一步,江津法院与人保公司江津支公司将在保险救助上进一步深化合作、积极探索创新,尽最大可能为涉民生案件中的困难申请人提供救助与关怀。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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