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办理一系列涉民工工资案件中,江津法院受理案件当天即出警采取执行措施,迅速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一致好评。
2021年2月,因重庆某模具公司拖欠工资,李某、廖某、刘某等15名工人向重庆市江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重庆某模具公司却始终未按调解书履行,工人们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然而在受理案件当天下午5时许,十余名工人共同来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提供线索,被执行人马上就要着手转移其名下的机械设备,不及时采取措施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将可能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
江津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遂迅速组织6名干警出击行动,仅用时20分钟即来到被执行人厂区。根据工人们的指认,执行法官逐一对被执行人的机械设备采取了查封措施、粘贴封条,并对被执行人在场的相关负责人告知,未经法院准许,不得对已查封设备私自毁损、转移、变卖。在执行法官完成了对在场机械设备的查封后,被执行人法人来到现场,与在场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并向执行法官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尽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
完成本次执行行动,已是晚上9点。在执行法官离开被执行人厂区时,申请执行人激动的情绪已经得到了平复,并纷纷对法院的“迅雷执行”予以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