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锦旗致谢
近日,在江津法院受理的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中,经执行人员查询、冻结、查封被执行人资产,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后,在短时间内执行兑现全部债务,申请人向执行人员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被执行人刘某于2017年以其丈夫杨某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周某借款20万元,因双方系朋友关系未约定准确还款期限。2020年3月,被执行人刘某与其丈夫杨某离婚,约定将其名下房产全部归杨某。2020年7月,被执行人才返还借款本金3万元,剩余17万元经申请人多次追讨无果,申请人向本院提起诉讼,经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快速查明被执行人名下资产,并采取冻结、查封等措施,被执行人以离婚时将房产分割给其丈夫为由,对本院查封、拍卖措施提出异议,执行人人员对其耐心并详细的解释执行过程中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依据及后果,被执行人在了解处置资产相关法律依据后,主动向申请人履行全部债务17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该房屋系被执行人与其前夫共有,虽在离婚时约定归其前夫所有,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且该处置房产的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之后,依法不具备对抗执行的效力。执行人员并未强制处置被执行人房屋,而是耐心细致的向被执行人普及执行过程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依据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让被执行人在执法懂法后主动履行债务,既缩短了执行期限,保障了申请人的利益,又避免了被执行人因不理解执行工作而激化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