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何某的抵押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并邀请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执行,成功化解矛盾。
2019年8月,何某将自己名下住房抵押给某资金互助社贷款约20万元用于投资,后因何某投资失败无钱还款被起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何某还款且资金互助社对抵押房屋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取得何某同意后,对其房屋进行了司法拍卖。但是拍卖成交后,腾退却遭到何某母亲及兄弟的阻拦,强制居住在该屋内拒绝迁出。
执行法官经过了解,得知被执行人何某系其母亲唯一赡养义务人及兄弟的唯一扶养义务人。在了解清楚其关于无房居住担忧的诉求后,执行法官依法为其预留了房屋租金,并联系当地村民委员会帮助其搬家。最终,被执行人及其母、兄迁出已拍卖房屋并交付给买受人,并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案款也得以顺利执行到位。
该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采取了为被执行人预留房屋租金、联系居民委员会为其租房、迁出等措施,既保证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居住需求。体现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