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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捕渔民“重操旧业”:团伙捕鱼500余斤,7人获刑!
作者:杨晓  发布时间:2021-05-27 16:46:21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捕、运、销”一条龙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因在长江非法捕捞渔获共计500余斤,分别被判处刑罚。

捕鱼500余斤!退捕渔民“重操旧业”

长江十年禁渔后,野生江鲜“一鱼难求”。在利益的驱使下,陈某毅等7名退捕渔民难挡金钱诱惑,决定重操旧业。

2020年7月至9月期间,陈某毅等7人分别在江津珞璜至巴南鱼洞段长江水域驾驶船舶使用禁用渔网或电鱼机非法捕鱼。为躲避抓捕,陈某毅等人一般选在凌晨前往偏僻地方进行捕捞,由陈某毅主要负责接货并销售,事成之后7人一起分赃。

据调查,陈某毅等人组成的捕鱼团伙共参与捕鱼10次,捕捞渔获共计500余斤。

不知者无罪?被告人开庭“争做文盲”

“我现在好后悔!我知道长江里不能捕捞,但是想挣快钱,心存侥幸,总觉得不会被发现。”这是陈某毅被抓获后的供述,他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然而,开庭当天在法官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时,心里打着小算盘的陈某毅却说:“我学历不是小学,我是个文盲,我看不懂禁渔标示,以为捕鱼是可以的,我以前就是干这个的。”

接着,其他被告人都开始纷纷表示自己也是文盲,认为不知者无罪,更有被告人询问法官:“如果真的被判刑,‘文盲’在监狱里面是不是可以得到‘特殊’照顾?”

性质恶劣!7人被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7被告人均系退捕渔民,部分被告人辩称自已不识字,所以看不懂禁渔标示,不知道不能捕鱼。但是7人均领取了政府发放的补贴,接受了退捕渔民政策解读教育。此外,文盲、法盲等从来就不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

陈某毅等人在明知长江禁捕的情况下仍然顶风作案,不计后果,在法庭上还妄图以不识标示为由逃避法律责任,性质恶劣。最终,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江津法院当庭进行宣判,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追缴违法所得总计7.2万余元。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后于近日撤回上诉。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法官提醒

2019年年初,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决定在长江流域实行10年禁捕的同时要完成渔民退捕工作。

然而,即使领取了退捕安置资金,少数渔民仍在退捕后悄悄在禁捕区捕鱼,甚至形成“捕、运、销”产业链。由于其具有专业的工具和技术优势,熟悉周边水域环境和鱼类习性,对渔业资源危害极大。

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式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积极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厅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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