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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绿地竟变成石板路?“任性”开发商被告上法庭
作者:李海霞  发布时间:2021-06-04 14:29:26 打印 字号: | |

众所周知,花园洋房的房价比大多房型更高,其绿化面积大、容积率低、安静宜居等特点深受购房者喜爱。近日,江津某楼盘的洋房业主在接房后,发现他们房屋旁边的绿化带竟被返修成了一条石板路......

开发商擅自修路•业主担心受扰

日前,江津市民王某等人购买了江津区滨江新城某楼盘的一楼洋房。2020年6月,王某等业主接房时发现,其房屋花园外侧竟增设了一条石板路。这条石板路直通开发商在小区修建的幼儿园,路的尽头还专门为幼儿园增设了一道铁门。据王某陈述,购房时置业顾问还介绍过,该幼儿园将会与小区隔开,以外架高架桥的方式通行。

“幼儿园开学后,大家岂不是纷纷都要从我房子旁边通过?安全、视野、隐私都要受影响,房子也要贬值。”业主王某说,“我天天想起这件事都睡不着觉。”

王某等人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故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起诉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法官释法明责•开发商承诺恢复原状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前往小区勘察现场,绘制草图,再调取规划、设计图纸,细细比对。法庭上,承办法官三问开发商,有无规划许可、是为谁修建、业主是否同意,并随即指出其现场勘验的结果。在事实面前,开发商承认石板路与幼儿园铁门确属擅自修建。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为牟利而擅自修路,若你方不主动拆除恢复原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办法官的一番话让开发商放弃了侥幸,其当庭表示愿意拆除石板路重新种植绿化、焊住铁门,王某等人也已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据了解,该石板路目前已拉上了封条,尽头的铁门也已被焊接封闭。开发商将在后续进行拆除复绿。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小区内,公共绿地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所有权归全业主共用。若开发商未获规划部门批准、也未经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同意,擅自改建,则可能侵犯业主的隐私,也带来了安全隐患,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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