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津法院执行的一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经过承办人远赴海南省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主动到本院履行法律义务兑现农民工工资。
2017年 5 月,被申请人杨某、罗某、袁某等十余人经被执行人郭某介绍组织在成都的工地做工。工程完结后,被执行人拖欠民工工资10余万元,直至去年一直未兑现。2020年5月,讨薪未果的工人向江津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被告与工人达成调解,承诺2020年12月付清。时间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工人们迫于无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执行案件后,迅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没有可供执行存款,被执行人也拒不到本院报告财产情况。但经核实,被执行人在海南省某县有住房一套,执行法官立即向上级法院申请,跨省前往海南,对被执行人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并作出司法评估,拟通过司法拍卖兑现被执行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被执行人在得知该情况后,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积极筹措款项,兑现拖欠工资。执行法官不辞辛苦,远赴“千里”之外采取强制措施,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