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法院执行法官迅速出击开展执行“快反”,成功兑现部分案款并案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胜诉权益。
本案中,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系长期生意伙伴关系,自2015年7月起,被执行人先后共欠申请人货款四十余万元,并承诺于2015年底前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多次催收货款无果,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执行措施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推诿。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近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出现在300公里外的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线索就是命令,执行时不我待。”执行法官快速响应,立即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经过4个多小时的路程,终于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刘某。
在现场,执行法官先安抚好双方情绪,积极沟通,明法析理。明确地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拒不履行导致的严重后果与法律责任。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主动向申请人兑现部分货款3万元,并为剩余部分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为本次的执行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