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受理涉农民工工资的系列执行案件。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以及协助执行人通力配合,共计兑现农民工工资41万余元。
赵某、江某、李某、周某等17人在重庆某公司做工,因该公司经营不善以致不能支付工资。经多次追讨未果,赵某等人遂向重庆市江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在仲裁过程中达成调解:重庆某公司于2021年2月、4月前分两次兑现工资51万余元。双方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因重庆某公司未能履行义务,赵某、江某、李某、周某等17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江津法院迅速对被执行人重庆某公司的财产情况展开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重庆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申请执行人赵某、周某向江津法院反馈被执行人重庆某公司对案外人享有到期债权。根据当事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立即赶赴四川成都某公司予以调查核实,并委托当地法院到浙江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四川成都某公司、浙江某公司均欠付重庆某公司50万余元,但均未到付款时间。对此,执行法官多次积极协调四川成都某公司、浙江某公司,希望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提前支付款项,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经过不懈努力,四川成都某公司直接提前支付了款项。江津法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次日,将41万余案款及时发放给了17案申请执行人。
江津法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强化对涉农民工案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等服务意识,加大此类案件执行力度,确保以最迅速、最有力、最有利、最有效的执行措施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