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运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5人。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经常居住地在江津区或周边地域,能适应江津地区语言环境。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6. 与江津法院领导人员、审判执行人员存在需回避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关系的;
7.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填写《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含电子档免冠登记照),于1月13日14:00至1月17日18:00期间,发送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指定邮箱(1535695702@qq.com)进行网上报名,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人员,江津法院将另行电话告知。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1月18日上午10:00-12:00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江津区圣泉街道滨洲东路7号)C区1楼当事人等候大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携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1份(A4纸双面打印)、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技能考试、面试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速录能力和综合写作能力,包括听打和命题作文(满分100分,各占50分)。听打采取听庭审录音打字的方式进行,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命题作文采取纸质答题方式进行。技能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cqjjfy.chinacourt.gov.cn)公布。
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三)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4︰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体检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本院党组根据考试结果、面试结果等综合研究确定政审对象。法院当前的派遣制聘用人员,有从事书记员工作经历并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六)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该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法院当前的派遣制聘用人员,有从事书记员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报到,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自本次招聘起1年内,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可以在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程序进行补充聘用。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宏,联系电话:023-4758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