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手机实施的诈骗层出不穷,更有甚者将“魔爪”伸向了十岁左右的小孩,更是常常让人防不胜防。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2021年6月1日,小程来到父母经营的餐馆玩耍。用母亲的手机刷快手APP时,私信窗口里一个陌生女子引起了小程的注意。在浅聊几句后,二人互加QQ好友,而对方在QQ上有一个知心且浪漫的昵称叫“风语姐姐”。
“风语姐姐”在QQ里反复确定小程年仅十岁后,便让小程发送微信收款码,声称要给小程发儿童节福利。小程此刻仍抱有戒心,并未按要求发送。
见状,“风语姐姐”则给小程发送两张微信二维码,要小程点击进去收款,并顺带发送了一张5200元的微信支付截图。小程查询余额后表示其并未收到这笔钱。这时,“风语姐姐”话锋一转,称小程的账户被冻结了,需要小程配合解冻,不然就会报警。
听到“冻结”“报警”等词,小程慌了,他按照“风语姐姐”的指示拿父亲的手机给母亲手机微信转款1分钱,又按要求在没人的地方将母亲QQ视频打开,对着父亲手机微信面对面红包二维码20多分钟,完成所谓的解冻程序。
之后,小程的父亲拿回手机,发现其已支出多个微信红包,共计6200元。小程父亲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在校男学生谢某某等人冒充“风语姐姐”在互联网上广撒网,专挑十周岁左右的小朋友进行诈骗。案发后,谢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明知小程仅十岁的情况下利用小程心智不成熟、对网络支付不了解的特点,骗取对方将父亲面对面红包二维码出示在视频中以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
十岁左右的小朋友往往刚开始从父母处接触手机,能够使用微信、QQ等聊天软件,也普遍懂得微信、支付宝转账。但是,这些“小网民”因年龄小、认知低,缺乏对手机支付复杂流程的掌握,缺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极易成为犯罪分子的新目标。因此,遏制电信网络犯罪,广大父母要特别关注家里的“小网民”,做好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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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的认定,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且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数额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酌情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