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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商会”成功调解一起涉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曹鹃 刘宇  发布时间:2022-05-19 15:55: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双福人民法庭邀请双福新区商会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中小微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将本诉、反诉和后期质量问题一并调解,一揽子解决了后续可能产生的诉讼,为两家企业多年的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这是江津法院落实“1+X”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机制,高效妥善化解民营企业间纠纷,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据悉,原告重庆某标准件公司、被告重庆某汽车零部件公司、重庆某机械公司均系江津区内的中小微企业。2017年起,原告为两被告供应定位柱、螺母等汽车零部件,2020年底,两被告欠付货款达47余万元,原告遂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两被告对欠付货款的事实认可,其以原告供应的定位柱因质量问题,引起下游的汽车生产厂家返工,造成其数百万元损失为由,拒绝付款,并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损失12万余元。开庭后,法官组织双方多次协商,了解和解意向后,将本案委托双福新区商会调解。

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法官从法律上讲明原告供应的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需赔偿两被告损失,应减少货款;另一方面商会调解员从企业经营角度出发,考虑到两被告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建议通过分期方式支付货款。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互谅互让,扣除损失赔偿金后,两被告分三期支付原告货款37万元,且两被告今后不再就案涉合同向原告主张产品质量问题。

据了解,2021年3月在江津区法院党组和区工商联重视和指导下,重庆市双福新区商会与江津区法院双福人民法庭签订了《合作开展多元化解商事纠纷工作备忘录》,并在全市率先设立商会驻法庭调解室,商会被江津法院确定为特邀调解组织,6名商会会员单位企业负责人或法务人员被聘任为驻法庭特邀调解员。2021年以来,已通过该机制调解商事纠纷案件17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85%,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

双福新区商会与双福人民法庭共建多元化解商事纠纷工作机制,既是贯彻落实《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工作要求,也是面对经济下行、商事纠纷化解耗时较长等现实问题的有力探索,更是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商人纠纷商会解,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商事纠纷源头预防和治理的创新举措。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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