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零口供”的网络贩毒案件,依法从重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6月25日,以该案拍摄而成的专题节目《毒蚀——打击隐秘非接触网络贩毒》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
案情介绍
自作聪明,解锁贩毒的新模式
郑某,2012年、2014年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为避免贩毒时被公安机关抓住现行留下证据,凭借其丰富的贩毒经验,郑某选择了采取“一对多”的非接触式毒品交易。
据调查,郑某先通过电话、微信接收买毒人的订单,随后将所卖毒品包裹于白色纸巾内,藏匿在高速路护栏处、水管处、消防栓盒盖顶部、电表处等隐蔽地点,再通过手机微信将藏匿毒品地点的照片发送给买毒人。买毒人收到照片后立即前往藏毒地点取回毒品吸食,二者不用见面,便可以完成整场交易。
事后,郑某删掉照片、视频,自认为天衣无缝,就算被抓也不会有自己贩卖毒品的证据,从而购进大量毒品肆无忌惮地贩卖。
难逃法网,百般抵赖无济于事
2021年9月,胡某、唐某、梁某三人先后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虽然没有当场查获贩毒的郑某,但吸毒人在微信上购买毒品的聊天记录、微信转款记录等线索让公安机关迅速锁定了他。
2021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在郑某位于江津区贾嗣镇的家中将其抓获,并查获“冰毒”(甲基苯丙胺)6.12克、“麻古”(甲基苯丙胺片剂)4.6克。
到案后的郑某对自己的犯罪手段充满信心,一直否认有贩毒行为,辩解称持有的毒品都是捡来的。然而,再狡猾的犯罪分子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被郑某删除的藏毒照片和视频,经公安机关技术恢复之后,成为指控郑某贩卖毒品的重要证据。其一直不肯承认的犯罪事实,在法院的论证说理下土崩瓦解。郑某曾引以为傲的作案手段,最后却成为他定罪量刑的有力证据。
法院审理
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贩卖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郑某时当场从其住处查获的10.72克毒品应当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被告人郑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被告人郑某到案后一直否认犯罪事实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的违禁物品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贩卖毒品不满10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郑某的贩毒史,给心存侥幸的贩毒人员敲响了警钟:“天下没有完美的犯罪,只要犯罪必定会留下痕迹。”那些妄想利用科技掩盖罪行的犯罪分子,最终都会被绳之以法!
专家点评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教授
行为人自身的不认罪,在毒品案件里面是比较常见的。本案中的行为人曾经“几进宫”,这样的现实经历也让他对刑罚的体验要更加强烈。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可以基于案件事实认定,可以定罪处罚。所以,案件的核心就在于在“零口供”情形下对其他的直接证据、相关的间接证据的进一步查找落实。法官通过这些方式的弥补,努力让这起网络非接触性的贩毒案件,达到刑事诉讼法要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将案件办成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