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自甘风险?从网红“摇摆桥”上摔伤,谁负责?
作者:王也  发布时间:2022-07-07 14:48:43 打印 字号: | |

狭窄的吊桥上,人们分成两队,以桥中间为线进行比赛,随着音乐响起,吊桥左摇右晃,就看谁先站不稳,从桥上掉下去......

这就是近年风靡全网的玩乐项目摇摆桥,因在抖音上红极一时,也被大家称为“网红桥”。

不少商家看中“网红桥”的商机,在景区、游乐场、生态农庄中纷纷建起了“网红桥”。如果游客在游玩“网红桥”时不慎受伤,那谁来承担消费者的损失呢?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摇摆桥摔伤案件,对谁来承担责任作出了判决。

案情回顾

日前,江津市民冷先生前往某生态农场游玩。玩耍农场内摇摆桥项目时,冷先生在与多人一同摇摆过程中被晃到桥下,恰巧落在了充气垫边缘的水泥地上,导致其腿部多处受伤骨折住院。

伤愈后的冷先生将该生态农场经营者重庆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该公司则称,冷先生作为成年人,在明知摇摆桥项目存在一定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参加游玩,应当适用自甘风险原则,由其负担主要责任。

同时,为保障游客安全,该公司专门设立了安全须知牌,特别提醒摇摆桥易摔倒,上桥者后果自负。冷先生摔倒为与他人接触所致,该公司在其受伤后第一时间安排送医救治,已经尽到提醒和救助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涉案摇摆桥是吊桥,无护栏、无桥墩,玩耍规则是由多人站在桥上摇摆,在摇摆过程中必然有人被晃到桥下,带有一定的危险性,经营者应当在桥下做好安全保障设施。桥下虽然放置了充气垫,但原告冷先生摔至桥下时身体部分落在水泥地面,表明充气垫未涵盖一切可能摔至的区域,因此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

摇摆桥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甘于冒险、对坠入水泥地面摔伤自担风险,不能免除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在摇摆过程中,冷先生无论站在桥上哪个位置、无论是否与他人有肢体接触,均是游客在桥上活动的一种状态,均不影响有人必然被晃到桥下的结果,均不影响经营者在桥下做好安全保障的义务与责任。原告冷先生在活动中并无过错,自身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冷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该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就该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自甘风险原则在民法典中得到确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原则并不能排除活动中组织者、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参与者受到损害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活动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做好应对发生风险的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以消费者自甘冒险为由免除其安全保障义务。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