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代办社保有门路,拿完好处就跑路!”当有热心人宣称有门路、有熟人可以帮你代办养老保险时,你可千万要当心!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代办养老保险为手段的诈骗案件,共81名老年人被骗取227万余元。
案情回顾
胡某是一个在社区里爱帮忙的“穿穿”。2019年,一些老人拿着钱,找到胡某帮忙办理超龄养老保险,然而胡某通过咨询了解到违规办理行不通,便就把钱退了。不料,找她帮忙的老人却越来越多,胡某想到:“自己办理不了,说不定别人能办呢?”
带着老人们的期许,胡某四处打听找到了“门路”颇广的施某良。施某良称只要把钱给他就可以违规办理“超龄社保”。
施某良告诉胡某,他可以找个公司,由公司负责给老人们伪造人事关系、工资表等信息,然后拿着这些伪造的资料到社保局补缴社保,这样就可以通过公司,让未购买社保或者社保缴存年限不够的老年群体,在最短的时间内购买到社保并缴存够15年的年限,尽快领取到养老退休金。根据不同情况,每个老人需缴纳2万到4万不等的费用。
为了让胡某相信他确实有心帮忙,施某良便称自己每办理一人仅收1000元介绍费,其他钱都给公司。同时为了让胡某放心给钱,施某良每次收钱都会给胡某出具相应的借条。
施某良说得头头是道,然而实际操作中,挂靠公司违规缴纳社保自然是行不通的。施某良只是考虑到自己以前投资失败欠了不少钱,想到先收着钱来偿还自己的债款。
直到2021年11月案发,施某良从胡某手中收取227万余元,被骗的钱均被用于施某良偿还个人债务及开支。最后,养老保险没办理下来,钱也要不回来了。
法院审理认为,施某良为了偿还个人债务,虚构有能力帮人违规缴存的事实,诈骗胡某手中收取老年人为了办理社保所交的227万余元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施某良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老年群体的幸福生活,社会影响恶劣。综合施某良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法院判处施某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施某良退赔81名被害人损失。
法官说法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至关重要。部分犯罪分子,抓住老年人急切的心理,宣称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就可以享受养老退休金,以此实施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在十年以上量刑,且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可以酌定从严惩处。
津法君提醒广大老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在办理养老保险等业务时,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咨询,不要相信暗箱操作的“后门”,也不要听信所谓的“好心人”,守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