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市级文物“马家洋房”移交!法院探索非国有文物司法处置
作者:梁利君 唐攀  发布时间:2022-11-01 15:33:20 打印 字号: | |

“马家洋房”交付仪式


现场进行勘测


与买受人共同察看“马家洋房”


法官现场送达文书


在江津老百姓口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千年真武场,一部客家文化史。”真武场原是一片荒草坝子,直到湖广填四川,客家人开始不断来到江津拓荒垦殖,此地才慢慢繁荣,发展为巴蜀地区的商贸重镇,也是客家人的重要聚集地。客家大族马氏是真武场实力雄厚的家族之一,于1908年在此修建了一幢洋楼----马家洋房。

变身被执行财产,百年文物该何去何从?

“马家洋房”矗立在綦河岸边,面积约1万平方米,主楼洋房原高5层,各层有四面连通的廊道,每层有七个房间,有一处后院和后花园,属于规模较大,保存较完整的中西合璧式建筑,是重庆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9年,经百年辗转,重庆亨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为“马家洋房”的主人,将“马家洋房”用于办公、食品生产。2015年,重庆亨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马家洋房”被依法查封,由社区管理。2022年7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办理强制执行重庆亨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退赔一案时查明,“马家洋房”系被执行人名下唯一财产。

另一方面,因年久失修,“马家洋房”部分建筑区域为危房,修缮洋房、保护文物迫在眉睫。

双管齐下解难题,保护文物同时兑现权益

文物保护和债权人权益兑现成了该执行案件的双重难题。办案过程中,江津法院执行局会同区文管所就“马家洋房”的保护方案、司法拍卖流程、竞买人条件、产权变更限制等问题充分讨论,查找法律规定,最终确定了“马家洋房”的司法处置方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双方明确了本次拍卖限中国国籍的人竞买,竞买后不得擅自转让、抵押,相关部门还将对竞拍成功者开展背景调查等。

事后,江津法院立即依法启动司法处置程序。经评估、发布公告、甄别竞买人等程序,黑龙江籍商人辛先生以最高价400余万元竞拍成功,成为“马家洋房”的新主人。

随后,江津法院会同区规自局对“马家洋房”重新进行了测绘,协助辛先生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并向区文管所备案。

现场成功交付,“马家洋房”即将迎来新生

近日,江津法院、区文管所、支坪镇政府共同将“马家洋房”现场交付给新主人辛先生。江津法院与区文管所向辛先生送达《非国有文物修缮、保养告知书》《非国有文物处置告知书》,提醒辛先生其对“马家洋房”负有修缮、保养的责任,修缮方案需报市文物局审批,参与修缮的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同时,其对外转让、抵押“马家洋房”或改变用途的,应报重庆市文物局备案,且不得将“马家洋房”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交付现场,辛先生向法官表示,自己是心怀保护文物之心参与竞拍“马家洋房”,有幸竞拍成功成为“马家洋房”的新主人,一定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依法修缮、保养、使用非国有文物。初步想法是在主楼一楼展览“马家洋房”建造者马季良先生的生平事迹、“马家洋房”民间故事以及传播客家文化。

文物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是国家和民族珍贵的财富。本案中,人民法院以维护受害人权益和修缮保护文物为出发点,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讨非国有文物处置的备案、批准、变更等条件,探索非国有文物司法处置程序。同时引导、督促买受人积极履行修缮管理职责、依法做好文物保护性开发利用,实现了文物的良性传承,为建立文物司法保护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文物保护法治环境提供有益借鉴。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