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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者参加志愿服务,获法院从轻处罚!
作者:彭莉  发布时间:2023-01-09 16:18: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吴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提起公诉,但其主动参与巡河护渔、法治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最终被法院从轻处罚,获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嘴馋下河电“翘壳”,自己落了网

2022年3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吴某为了给自己的“五脏庙”添点河鲜,用自制的电鱼工具在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白云溪河的龙家槽房河段进行非法捕捞,在大半个小时的时间里就捕到17条翘嘴红鲌等渔获物。

见下酒菜有了着落,吴某忙赶回家中,却在路上被公安民警抓个正着。经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被告人吴某非法捕捞水域为禁渔区,其使用的电鱼工具也为禁用工具,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积极提供志愿服务,化身法治小喇叭

吴某与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由被告人吴某支付现金269.02元用于增殖放流,并在荣昌区双河街道白云溪河水域巡河护渔49天。

这49天里,被告人吴某每天早早来到河边,坚持徒步巡查双河街道白云溪河两岸,并积极向群众宣传长江“十年禁渔”政策以及重庆市相关禁渔规定,发放禁捕宣传画册等资料。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被告人吴某与多名非法捕捞人员集体在濑溪河边完成了增殖放流。

被告人积极悔悟,终获从轻处罚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吴某在庭审中表示,通过49天的巡河护渔和法治宣传,深刻认识到了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意义,表示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不再做违法的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与相关主管部门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并积极加入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服务队伍,悔罪表现明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吴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新闻多一点

2022年7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及其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与江津法院共同召开了交流座谈会,就环境资源案件中情节较轻微的刑事被告人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减轻刑罚这一举措进行了积极探讨,一致决定推动施行“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活动,鼓励被告人加入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者服务队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活动,法院根据其具体表现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该机制运行以来,多名被告人通过提供志愿者服务活动获得了法院的缓刑判决,他们不仅化身抖音“网红”、朋友圈“段子手”,亲自宣传长江保护,还自愿加入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服务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打击非法捕捞的最终目的在于预防犯罪,恢复长江生态环境。通过“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活动,不仅可以有效对被告人起到教育作用,还可以对潜在的非法捕捞群体发挥“法治小喇叭”的宣传作用,从源头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营造共护长江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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