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年1月3日上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重庆法院发出的首份“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原告袁某和被告陈某因感情不和向江津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涉及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等问题,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本案承办法官冯盛平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依据法院提供的《家事案件事项申报表》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
据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等,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将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一并向当事人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家事案件事项申报表》。
冯盛平法官表示,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往往对对方财产情况难以全面掌握。尤其在一方掌握经济主导权的家庭中,可能出现掌握主导权的一方隐藏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而弱势一方无法知悉真实情况的情形,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新规出台后,人民法院创新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要求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不仅有利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同时也对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具有积极作用。
新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