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行人前往李某家
看望卧床的李某
召开院坝会
交付15万元司法救助金
拿到救助金,解了一家人“燃眉之急”
“最近还好吗?春节到了,给您提前拜个年......”1月20日,大年二十九,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法官沈迎春给瘫痪在床的案件当事人李某打去电话,嘱咐一家人管理好自己的救助金,以免上当受骗。
近日,江津法院赴先锋镇为申请人李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这是江津法院历来发出的最高单笔救助金。
追击罪犯,退伍军人意外受伤
申请人李某是一名坚毅肯干的80后。退伍后,李某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养育家庭,拥有妻子和一双儿女的他本过得颇为幸福。
2020年11月,一场不幸却降临到李某的家中。某日晚,李某因在村中发现违法偷猎者而展开了追击,然而在追捕过程中,李某被偷猎者用猎枪枪击,当场倒地身受重伤。因猎枪钢珠打在脊柱,李某从此失去了行动能力、四肢瘫痪,仅脖子可以移动,生活起居均需人照顾,经鉴定为重伤一级。
李某家中尚有年幼的一双儿女需要抚养,其父亲也曾因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李某出事后,妻子为了照顾家人无法外出务工,一家人的生活仅靠低保收入维持。
然而,将李某打伤的“罪魁祸首”目前尚在服刑中,经强制执行发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十万的赔偿款遥遥无期......
积极作为,法院启动司法救助
得知李某情况后,江津法院高度重视,院司法赔偿委员会法官沈迎春第一时间对提交的救助申请进行核实。经调查确认,李某符合司法救助的相关条件。
综合考虑李某的伤残程度及家庭情况,经院司法赔偿委员会研究决定,法院最终以该案最高标准向李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并以最快速度完成相关手续,希望帮助其渡过难关,安心过个好年。
划分监管,救助金获妥善安排
新春将至,年味愈浓。为保证李某在春节前收到司法救助金,近日,江津法院一行人会同先锋镇人民政府、当地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来到李某家中。
暖阳漫漫的院坝里,众人围坐在一起,一边沟通意见,一边聊着家常。考虑到李某家庭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本案司法救助金得到妥善安排,真正实现为李某及其家属纾困解难,法官提出对司法救助金予以划分监管的方案。
具体而言,即是将15万元司法救助金划分为三等份,分别由村委会、李某母亲及妻子三方领取并予以监管,用于保障李某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在法官的主持下,众人一致表示同意,法官随后将救助金交付到了三方手中。据悉,这是江津法院首次采用划分监管的方式发放司法救助金。
“感谢法院送来的‘及时雨’,在最艰难的时候给我们一家人带来了希望!”李某妻子拿到救助金后向法官表示感谢。
一直以来,江津法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主动履职、积极作为,深入社区一线、乡村基层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秉持“应救尽救”原则,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送去救助金。
下一步,江津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将一次性救助与延续性关怀相结合,定期开展办结案件的跟踪回访工作,适时掌握被救助群众生活情况,针对仍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协调当地街道、民政等部门救济,将司法温暖传递得更深、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