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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百万拆迁款,一家人却因此对簿公堂......
作者:蔡欣桐  发布时间:2023-02-13 15:57:36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甜不过蜂蜜,亲不过母女”。但今天这对母女却因金钱反目,实属得不偿失,令人唏嘘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一家人因房屋拆迁获赔百万拆迁款,女儿、女婿与母亲却为此对簿公堂。

农村小家庭遇百万拆迁款

吴老头与王老太是小吴的父母。1996年,小吴与男友小刘筹备修建房屋,以便共同生活,经与老两口商议,小吴以父亲的户口申请了农村用地,小刘则主要负责了房屋的建造和装修。

房屋修建好后,产权落在了吴老头名下,王老太为共有人,小吴与小刘也正式结婚,小刘将户口迁入小吴村中,一家四口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了一起。

时间转眼到了2021年,吴老头已去世多年,王老太则一直由小吴夫妻俩照顾,虽不是大富大贵,也是尽享天伦之乐。此时一桩突如其来的“大喜事”砸中了他们——一直居住的房屋要被拆迁,而拆迁款达一百三十万元!

这让三人很是满意,但万万没想到的是,也是这笔“天降之财”,让他们多年来的亲情差点分崩离析......

分配不均一家人闹上法院

收到拆迁款后,如何分配成了个大问题。原本协商方案系小吴与小刘分配大部分款项,但王老太却又反悔了,认为建房时小刘与小吴未结婚,房屋所有权怎么也不应算小刘一份,且房子又登记在吴老头名下,现在吴老头去世,拆迁款大头应该给自己。

小吴和小刘也急了,小刘为房子出钱出力,多年来几人共同生活在房子里,现在以建房时两人还没结婚为由,否认小刘的贡献,这让夫妻俩怎么也无法接受。

双方矛盾愈演愈烈,为了拿回拆迁款夫妻俩一纸诉状将王老太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被拆迁房屋系乡村自建住房,小刘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投资建造该房屋,后又确实与小吴结为夫妻成为家庭一员,并生育两名子女,多年来一直与吴老头、王老太共同生活,并将户口移入该房屋。结合实际情况,小刘与小吴、王老太对该被拆迁房屋按份享有同样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小吴夫妻俩获得拆迁款80余万元。

法官说法

通常情况下,不动产包括房屋在内均以产权登记证明确定产权人,但乡村自建住房,系在宅基地上建造,不能外部流通。鉴于其特殊性质,在确定房屋权利时,应充分考虑家庭人员情况、所有权登记情况、用地审批情况、房屋修建及维护使用情况,综合判断确认房屋共有权人。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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