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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被拍卖,法院三项措施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作者:白欧  发布时间:2023-05-06 17:17:35 打印 字号: | |

了解孩子生活情况


到孩子家中走访慰问


将过渡金交付到谭某手中


出具书面承诺书


各部门共同开展研判会


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符合一定的条件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日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较为特殊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谭某的唯一住房被法院依法拍卖,然而与其同住的还有两名未成年子女。

拍卖该房屋后,如何保障两个孩子的成长不受影响,自然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对此,法官审慎思虑,针对性采取三项措施。

定制未成年人过渡安置方案

“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两名未成年人并非案件当事人,仅是因为其父亲欠款让房子被强制执行,母亲离家又不知所踪,才出现这样的难题。”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到,两名未成年子女系一男一女,年龄分别为11岁、6岁。

在以往的案件中,预留过渡安置租金是按照位置、面积、居室等仅能满足基本生活标准确定月租金标准,期间多数预留在5年左右,租金总额普遍在5万到6万元。

根据本案两名孩子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充分考虑了不同性别未成年人之间、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的居住需求,以及未成年人临近就读学校的住房租金等,对预留租金进行了细化评估。

具体而言,法官以该学校周边三居室的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每月租金1000元,以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年龄11岁,还需7年成年的情况确定7年过渡期,合计8.4万元。申请人对此亦表示同意。

2023年4月初,房屋已完成拍卖,申请人也拿到了处置后的部分案款,江津法院将8.4万元交付到了被执行人谭某及其子女手中。

送达《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告知书》

“制定未成年人过渡安置方案和支付租金是一回事,但被执行人拿到租金后是否据此执行,是另一回事。”针对孩子成长能否得到足够的保障,执行法官仍有忧虑。

对此,江津法院首创向被执行人发放《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告知书》,重点针对此类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强化执行监督力、威慑力。

《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告知书》中明确,其一,该款项作为过渡性安置租金,是根据两名未成年人的性别不同,以及其中一名未成年人成年需七年的情况确定的。监护人应当选择租赁就读学校周边的三居室或其他符合租住条件的房屋。其二,该款项作为过渡性安置租金,有未成年人的相应份额,监护人对资金的保管和处分应当依法处理。若用作他途导致未成年人居住权利无法保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送达告知后,法院还依法督促被执行人作出书面承诺,并将联合区民政局、区教委及当地居委会等定期开展回访,确保两名孩子的居住权益得到长期保障。

纳入未成年人帮扶救助审查范围

“近些年,因法院执行,而需要予以重视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并不少见。”

近日,江津法院召集辖区检察院、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街道社区和就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研判本案及后续此类案件未成年人的帮扶问题。

会上,法院将本案的财产调查情况、案件办理情况逐一向相关单位抄送,将办案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多次被学校催收费用、父母离异母亲不知所踪等情况也进行了沟通。

经讨论,决定将执行案件财产调查纳入学校、单位评选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等救济项目的审查范围,集各方之力在教育、生活等方面给予扶持。同时,将该帮扶模式作为软化被执行人抗拒态度、促成被执行人配合执行的手段,实现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相兼顾。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打破‘最后一公里’的关键在于建立长期的、全面的保护机制,这需要职权部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执行法官在办结案件后,也放下了心里的担忧。

 

按照市高法院“涉民生执行案件2023•迅雷行动”工作部署,江津法院立足执行工作职能职责,整合力量妥善办理涉民生执行案件。针对未成年人在执行案件中的权益保护问题,与区检察院、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共建“黄桷树下家事审判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相关举措纳入实施方案,审慎妥善办理家事执行案件,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帮扶机制,畅通家事案件保全、执行立案、案款发放的渠道。

今年以来,江津法院已办理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78件,与辖区八部门沟通保障未成年人事宜7件次,妥善化解执行案件中3名特别困难的未成年人生活学习难题,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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