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女子为爱写下10万元“忠诚借条”,法院怎么判?
作者:马凌  发布时间:2023-07-19 10:15:27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陈女士写下的借条


借条是借贷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也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男女恋爱期间,一方写下巨额欠条以证明真心,这“借款”到底算不算借款?闹掰了要不要还?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施先生与被告陈女士就因恋爱期间写下的一张十万元借条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施先生是一名已婚中年男士,在某相亲平台隐瞒其已婚事实,以“离异、单身”身份注册后,与陈女士在该平台相识并发展成恋人关系。恋爱期间,施先生多次向陈女士微信转款,陈女士也曾多次从重庆飞往广州看望并照顾施先生。

据陈女士陈述,2022年4月中旬,她因急需1万元向施先生提出借钱。在写欠条时,施先生可能害怕陈女士以后发现其已婚而离开他,便提出让陈女士将欠条金额写成10万元,表示这样才能证明陈女士是对他是真心,不会离开他。

出于对这段感情的重视,也是希望以后能和施先生长久相处,陈女士便听从施先生的要求在欠条上将借款金额“壹万元整”划掉,改为“拾万元整”,并写明“如以后分手,将如数归还”。借条出具的当日,施先生向陈女士转款1万元。

据转账记录显示,两人恋爱期间,施先生倒也不吝啬,他共向陈女士转款11.8万余元,其中包含131.4元、520元等特殊含义金额,也包含166.69元、188.88元、500元等百、千、万元不等的金额。而后,陈女士无意间得知施先生竟是已婚人士,要求分手。

2023年2月,施先生及其妻子周女士拿着10万元借条,将陈女士起诉至江津法院,要求其归还欠款1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施先生刻意隐瞒其已婚身份在交友网站与被告陈女士相识、恋爱、同居,其向陈女士转款的次数、金额,不符合民间借贷的通常交易方式。同时,该期间陈女士也曾向施先生转款,并为其购买药品、衣服等,足以认定该款项为二人“恋爱、同居”期间的往返机票、日常生活开支及部分赠与。

结合双方转款金额、借条涂改痕迹以及双方陈述,法院综合认定双方借款为1万元,判决陈女士返还原告施先生、周某某借款1万元及逾期利息。

对于施先生刻意隐瞒已婚事实与陈女士相识并保持男女朋友关系,法官表示,施先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欺骗了陈女士的感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亦有悖于公序良俗,对其妻子周某某及陈女士均造成伤害,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施先生的不道德行为造成的家庭共同财产损失,施先生的妻子周某某可就赠与部分另行主张权利。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为借贷关系时,一是要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即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表现出的民间借贷合同,证明双方就借贷事项达成一致;二是要审查是否有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这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情侣间给付财务十分普遍,资金往来频繁,一旦感情生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而来,如果一方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以共同生活支出或恋爱期间的赠与抗辩,若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合意及实际借款行为,则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情侣之间如不存在确切的借贷关系,最好不要随便以出具借条等形式表达情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