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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猫换太子”!88条香烟被调包,二人获刑!
作者:陈健 张津桔  发布时间:2023-07-31 11:14:08 打印 字号: | |

被查获的香烟


庭审现场


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参与庭审


在烟酒市场中,真假货的辨别一直是个难题,有些假货做得太过逼真,不仅是消费者,有时连商家都难以分辨。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朱某某、汤某某多次以假烟换真烟为手段骗取财产,最终获刑。

2022年11月,朱某某和其舅舅汤某某带着数百包假烟,从浙江来到了重庆。二人四处寻找售卖香烟且规模不大的小超市或副食店,向店主购买大量的硬中华烟等高档香烟,并谎称是因办酒席需要,和老板约定没用完的香烟在包装没损坏情况下可以退货。

二人成功买到香烟后,小心翼翼地用小刀划开外塑料包装,取出里面的香烟,将假烟替换进去,并用熨斗将外包装重新塑封好,恢复原样,让人难以察觉。

隔日,二人就带着被调包后的假烟到店里面去退钱,因为退货时间间隔短,酒宴用途的退烟在平时也是常有的事情,商家往往不会注意到异样,爽快地将烟钱退还给两人。

2023年1—2月,公安机关多次接到商店老板报警,称有人用假烟换走了他们店里的真烟。这场“狸猫换太子”的换烟骗局被揭穿,二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调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汤某某先后在贵州赤水市、重庆市铜梁区和江津区流窜作案,采取上述方法共诈骗13家商店,共计88条香烟,涉案金额达3796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汤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7965元,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分别判处朱某某、汤某某一年二个月和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处罚金人民币各600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

法官提醒

惩罚犯罪行为的同时,法官也提醒大家,新型诈骗手段不断出现,需要时刻保持警惕,特别是对于烟酒这类价值相对较大的商品,更应该加强防范意识,注意产品的外包装是否有异。同时,商家在售卖商品时,也要严格检查产品,特别是退换货时要仔细检查,避免被骗子利用。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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