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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不管娃儿,她自愿放弃监护权!法院:不得行!
作者:陈巧琳  发布时间:2023-10-19 09:47:25 打印 字号: | |

法官远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祖父母申请撤销孩子母亲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两位老人以孩子母亲多年未照顾孩子为由,请求撤销其监护权,孩子母亲也表示同意。对此,法院将如何认定?

小瑞(化名)系非婚出生,小瑞出生后一岁多,其父母便分手了,从此小瑞跟随父亲和祖父母在重庆市江津区生活,而小瑞母亲则回到自己老家贵州,并在当地结婚生子。

如今,小瑞已经六岁,在江津上学。一直以来,小瑞父亲的家庭条件比小瑞母亲优越,多年来也从未要求女方回来对小瑞尽抚养责任。2023年,小瑞父亲意外身故,祖父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小瑞母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祖父母为小瑞监护人。

小瑞母亲也同意撤销自己的监护人资格,表示当初自己年纪尚轻,与小瑞父亲恋爱分手的时候说好互不打扰,小瑞目前的条件也无需女方抚养,自己只是偶尔通过其亲朋好友间接获悉小瑞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无条件成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在法定监护中,监护人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不能担任监护人的限制性条件,就必须担任监护人,不得拒绝。

几年来,小瑞母亲虽未主动履行对小瑞的抚养义务,但这并不符合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小瑞母亲应对之前的违法行为作出改正,而不是一错再错。撤销监护人资格应审慎,应本着“不得已而为之”的原则,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瑞祖父母的诉讼请求。

鉴于小瑞母亲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对小瑞母亲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遵法守法。小瑞母亲表示,以后将尽力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关注小瑞健康成长。

法官提醒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监护人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定情形,则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既是权利,也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父母不能对自己的监护职责任意放弃。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为人父母,本就辛苦与甜蜜并存,每一位家长应当切实担负起为人父母的法定职责,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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