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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记—补植复绿,共护川渝绿色发展
作者:朱永祺  发布时间:2023-11-09 11:28:56 打印 字号: | |

发放宣传手册


开展补植复绿植树活动

各部门商讨后续修复方案


合影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与市五中法院、市检察五分院,荣昌区、内江市法检、林业局等部门,在川渝交界处的王家寺村、白鹤村开展法治宣传暨补植复绿植树活动。

2021年12月,殷某某、刘某某组织工人在重庆市荣昌区远觉镇、四川省隆昌市界市镇附近砍伐国家Ⅱ级保护野生植物桢楠5棵,最终被江津法院判处刑罚。

案件办理过程中,在江津法院等各方单位共同努力下,被告人殷某某、刘某某等人与荣昌区林业局、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由被告人赔偿现金1.47万元用于购买生态修复抚育苗及相关材料,且被告人后续应通过补种植物、巡山护林等方式承担以工代偿的责任。本次活动便在此背景下开展。

在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移民文化公园,法检干警通过现场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为当地群众介绍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具体案例,讲解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让现场群众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重性,推动形成良好的生态环保意识。

在隆昌市界市镇王家寺村,法检干警和各单位工作人员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林业专家共同指导并监督被告人殷某某、刘某某等人补植了桢楠和香樟树共50余棵,通过履行生态修复为川渝两地增添了一片生机勃勃的绿色。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不仅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为培养公众环保意识、促进绿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江津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川渝毗邻地区”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努力探索“司法+行政”工作机制,通过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建立全市首个“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建设长江流域首个珍稀特有鱼类收容救护中心等,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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