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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归自然!4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放飞
作者:朱永祺  发布时间:2024-01-18 09:09:37 打印 字号: | |


抵达放飞现场


草原雕回归自然


向群众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资料


入户开展候鸟保护宣传


活动合影


“哇!飞起来了!”伴随着草原雕展开双翼冲上云霄,所有在场人员不禁发出感叹。近日,江津区“爱鸟护飞”活动在柏林镇东胜村举行,1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草原雕、1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鵟、2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被放归自然。

据悉,本次放飞的草原雕日前因羽翼受伤导致被困,被东胜村村民解救后送往江津区林业局进行初步救护;该普通鵟则是在飞行时不慎撞击玻璃导致嘴角出血,后被居民发现;2只凤头鹰先后在渝北区、长寿区被人发现受伤。

2023年12月下旬至2024年1月初,4只受伤猛禽先后被送至重庆动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进行专业救护,经过悉心护理后,经评估适宜放归野外。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江津法院、江津区林业局等部门携手重庆动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重庆陆海国际传播公益基金会共同开展了主题放飞活动。在专家的指导及现场参与人员的见证下,4只被救护的猛禽向着蓝天展翅高飞,最终消失在山林之中。

放飞活动结束后,法院干警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柏林镇向过往居民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运用车载便民法庭播放了爱鸟护飞主题宣传片。

各单位还前往柏林镇白果湾开展巡林护林,收缴清除鸟网、毒饵等候鸟迁徙威胁因素,入村入户开展候鸟保护宣传。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维系着大自然的正常运作。近三年来,江津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审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狩猎等刑事案件共76件。在每年“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来临之际,江津法院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被告人以身说法”“小公民法律课堂”“观鸟行”等主题活动,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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