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着春风踏礁石,挎着国徽去审判
乘坐渡轮,登中坝岛
甘蔗成熟时,普法也香甜
在五福庄园开展巡回审判
法官判后答疑
“爱护自然环境,从咱们做起”
带被告人参观生态保护基地
司法护绿意,脚步永不停
春日里的长江,水流平缓,阳光洒落在江面上,闪烁着点点金光。在川渝交界处的石蟆镇,有一座静静矗立在江心的古岛——中坝岛,它拥有千年历史,被誉为长江入渝第一岛。
这一天,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干警越过嶙峋的礁石,乘上唯一通往小岛的渡轮,为这片充满历史韵味的土地带来了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活动。
一位正在制作红糖的老大爷兴致高昂:“我以前是渔民,现在退捕了。这些法律我都懂,再也没捕过鱼。今天的审判我一定要去听,看看那些违法犯罪的人是怎么被制裁的。”
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告人鲁某某,在石蟆镇狮头河野猪坝水域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鱼类139尾。另一案中,被告人何某、肖某某使用可视锚鱼竿捕获1条长约1.2米、净重11.84千克的鱤鱼。
值得一提的是,这位何某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惯犯,曾三次被法院判处刑罚,最长一次因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原鲤等多种鱼类,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最终,法院依法对三人作出了判决,何某因屡教不改被从重处罚,判处拘役一个月并未适用缓刑。“没想到不电,‘锚’一条鱼也是犯罪。”何某说道。
审判结束后,法官严肃告诫三名被告人要遵守法律、爱护自然环境,并结合案例向旁听的村民们宣传“长江十年禁渔”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为了深化被告人的禁渔普法教育,法院干警带领被告人来到不远处的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参观,再次强调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严重危害,告诫其不可再违法犯罪。面对庄严的法律和美丽的自然环境,何某深感悔悟:“这次我真的是抱着侥幸心理,但我保证绝对不会再有第五次了!”
在返回途中,法院干警穿过金黄的油菜花海和翠绿的甘蔗林,不禁感叹中坝岛宛如现实版的世外桃源。
“惩治犯罪只是手段,保护环境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中坝岛的美景正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重要性的最好证明。”江津法院环资庭庭长姜玲感慨道。
近年来,江津法院在守护绿水青山的道路上步履坚定,不仅依法高效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更通过打造生态保护基地、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举办法治讲堂等多种形式,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始终,以司法力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