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油溪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成功执结了一宗关联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案款,诉讼案件也顺利结案,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
2019年,廖某通过微信转账多次向谭某转款共计26000元,但谭某一直未归还。廖某因此将谭某诉至江津法院。法院判决谭某返还借款2600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谭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廖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终结执行程序。
后来,谭某又将廖某诉至法院。油溪法庭的黄双平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发现,谭某正是自己之前承办的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且两案具有关联性。为从根本上化解纠纷,黄法官精心制定了处理方案,力求两案一并协调处理。
2024年5月22日,谭某诉廖某的案件在油溪法庭开庭。黄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谭某态度恶劣。黄法官督促谭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警告其不履行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面对法院的坚定立场,谭某的态度开始软化。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谭某当场向廖某支付了16000元,廖某自愿放弃了剩余案款。该案执行完毕,谭某也撤回了诉讼案件。两人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5月28日,廖某寄来感谢信,对江津区人民法院积极高效的工作和热心服务群众的态度表示赞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探索部分案件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的工作机制,由人民法庭执行更加方便当事人的案件,可以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江津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地缘优势,立足审判职能,人民法庭办理部分执行案件,既方便了群众,也实现了审判执行案件的快速审理和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