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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法院与重庆工商学校共建法治教育基地,首创法律社团
作者:杨漫雨  发布时间:2024-06-21 10:45:17 打印 字号: | |

签署框架协议


举行揭牌仪式


颁发聘书


举办首堂法治课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6月19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与重庆工商学校签署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防治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并为共建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法护未来”青少年法律研习社举行揭牌仪式。

合作: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重庆工商学校系国家首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重庆市高水平中职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强劲的办学实力。

在大中专院校学生尤其是中职院校学生较易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和受侵害对象的背景下,江津法院与重庆工商学校以综合协作、依法推进、完善创新、开放包容为原则,共同签署了框架协议,挂牌成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据介绍,依托该法治教育基地,学校将进一步增设法治课程,课程内容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基础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案例分析和法治思维培养。课程由江津法院提供法律课堂教学,以及典型案件摘报、视频资料等相关法治教育素材。

同时,双方将丰富各类在校法治教育实践。如开展“模拟法庭进班级”,由学生扮演法官、律师、原被告等角色,通过模拟庭审过程,了解法律程序和司法实践;“我是法官”主题活动针对学生们之间的小纠纷、小争端,通过提交“法治小法庭”解决,既锻炼了学生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还能让更多学生感受到生活中的“法律”。

此外,学校还将通过法治文化建设,如布置法治橱窗、开展法治主题班会等形式,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营造校园浓厚的法治氛围。

创新:设立职业院校法律社团

活动中,双方还为该校法律社团——“法护未来”青少年法律研习社揭牌,江津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健受聘为社团校外指导老师。据悉,该法律社团系江津法院在职业院校首创。

管理方面,社团通过指导老师带社团干部、社团干部带班干、班干带班级的以点带面方式,增强校园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及时了解识别学生风险苗头并及时制止、报告。

实践方面,社团还将结合中职院校学生年龄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学生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等,在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增强社团活力的同时,为法治宣传工作贡献青春力量。

研学方面,学校思政教师与法院法官将共同开展思政课教学研究,打造法治教育典型课堂,推进法治教学模式改革。

启航:举办首堂法治课

仪式后,江津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杨漫雨以“青春同心 防诈同行”“阳光校园 反对暴力”为主题,为重庆工商学校学生开展首场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防治法治课堂。

同学们对分享的案例尤其是大学生涉嫌帮信案件感慨颇多,表示出借一张银行卡、一个支付账号原来会让自己身陷囹圄。提到校园暴力,有同学表示不仅自己要大胆抵制校园暴力的伤害,还要勇敢站出来不做“沉默的羔羊”。课堂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互动问答等方式,在轻松的氛围中展开,受到师生们的好评。

重庆工商学校党委书记刘友林表示,法治教育基地和法律社团不仅具有系统教育功能,还是良好的法律实践体验平台,促进了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加强了与法律专业人士和其他社会团体的联系,对学生的成长具有积极作用。重庆工商学校将以法治教育基地、法律社团为阵地,开展更多法治课堂,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江津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维莺表示,江津法院历来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年来,在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积极开展少年审判工作,不断改革突破,守正创新,推出了多项工作举措,取得了一定成绩。下一步,江津法院将以本次协作机制的建立为契机,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协同打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科学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犯罪防治和法治教育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护航。

江津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维莺,江津区教委副主任刘冀川,重庆工商学校党委书记刘友林,党组副书记、校长朱泽彬,党委委员、副校长李远祥,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焕均出席本次活动,市人大代表王刚、黄长秋,部分市、区两级主流新闻媒体记者受邀见证。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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