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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车库未竣工,业主掉入“深坑”受伤谁负责?
作者:黄书勉  发布时间:2024-07-18 14:56:11 打印 字号: | |

业主老刘满怀喜悦地接收新房,却不幸在未完工的地下车库遭遇“深坑”,导致十级伤残。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开发商、建筑公司、物业公司究竟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老刘接到开发商接房通知后,将车辆停放在小区负一层车库,前往物业办理了接房手续。

返回时,老刘乘坐电梯去车库,却不小心到了负二层。由于该层车库尚未完工,负二层车库门边有一深坑,周围又无灯光照明以及相应的禁止通行的提示或安全措施,老刘刚出电梯就掉进了深坑中。

老刘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并被诊断为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关节积液等伤情,花费各项费用20余万元,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开发商、物业公司和施工单位对责任的承担相互推诿,老刘便向江津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未能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管理疏漏明显,应负较大责任。房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在通知业主接房时,未能确保楼盘安全状况,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应负相应民事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提供者,在明知车库未竣工的情况下,未能有效管理和提示业主,对事故有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老刘在缺乏照明的环境下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自身受伤亦有过错,应减轻侵权人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建筑公司、开发商、物业公司分别承担50%、20%、10%的赔偿责任,老刘自身承担20%。

法官提醒

购房实践中,业主在接收新房时,小区部分区域尚未竣工的情况较为常见。开发商、建筑公司、物业公司等责任主体,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所有潜在风险点得到妥善标识和防范,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装临时照明设施、安排专人引导等,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同时,大家在可能的施工区域也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主动寻求相关工作人员引导,避免进入危险区域。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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