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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恶意转移财产,被判“拒执罪”!

作者:罗建 杨漫雨  发布时间:2024-08-08 10:07:47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申请执行人向法官赠送锦旗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恶意转移财产、隐瞒收入,企图逃避法院执行。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拖欠欠款多年

2014至2015年间,原告但某某承接了王某某位于江津区某乡镇的土石方旋挖工程。工程完成后,王某某却以资金紧张为由,仅出具了17万元的欠条。尽管但某某多次催讨,王某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推托。无奈之下,但某某于2018年向江津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

江津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对王某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拍卖。然而,由于房产存在银行抵押贷款,拍卖所得款项在支付贷款和相关费用后所剩无几。法院对王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未能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蓄意规避执行

2023年11月,但某某向法院申请对王某某实施司法拘留。执行法官根据线索在江津城区某处找到王某某,并将其传唤至法院进行调解。

在江津法院执行局的调解室内,王某某故作镇定,以经济困难为由搪塞执行法官,声称自己无力偿还欠款。然而,他却在调解过程中暗中操作手机,通过微信将7000元零钱迅速转移到自己的银行卡,并指使其女友马上到附近银行用ATM机将钱取走。执行法官经调解无效依法宣布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在例行检查手机时发现了王某某这一行为。

执行法官立即前往相关银行进行核实,发现那7000元已被取走,资金去向成谜。

随着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执行法官发现了更为惊人的事实:在过去五年中,王某某的微信账户显示出频繁的收支活动和高额消费记录,包括一笔2万余元的轿车购买支出,明显与其声称的经济状况不符。

这些发现充分证实了王某某不仅具有偿还能力,而且一直在蓄意规避法院的执行。法院认为王某某已涉嫌拒执犯罪,遂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下,王某某的心理防线迅速崩溃,他不仅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还迅速通知家属一次性偿还了拖欠十年的工程款。

终食刑罚苦果

7月30日,江津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情况等,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诚信是社会交往的基石。任何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甚至转移财产、隐瞒收入的行为,都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津法君在此提醒所有案件当事人,请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不仅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等,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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