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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携手妇幼保健院,家长们可以得到哪些“福利”?

作者:王也  发布时间:2024-09-29 17:12:28 打印 字号: | |

签署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议


开展法治讲座


进行释法答疑


在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候诊大厅,家长们近日发现了一些温馨的变化:他们手中多了一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而原本播放育儿知识的电视大屏上,开始滚动播放起“家长法治小课堂”系列微视频。这些新变化源于何处?

“双院”携手 共护“未”来

9月24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签署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议。这些新变化的背后,是两单位为增强家长法治教育意识,促进家庭教育理念现代化,共同推出的有力举措。

据介绍,江津区妇幼保健院是江津区唯一一家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也是辖区不少初任父母首先接触的专业机构。协议本着优势互补、多方联动的原则签订,旨在尽早树立起家长依法养娃育儿责任意识,促进家庭主动尽责。

根据协议,双方将成立工作联络小组,加强在未成年人健康教育、心理辅导、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合作。如针对妇幼保健院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情况,两单位拟建立绿色通道,江津法院将通过专门审判队伍及时裁判。

目前,妇幼保健院已常态化在待诊区域向来院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书不仅指导家长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还包含了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的救济方法。此外,来妇幼保健院的家长还可以得到一个二维码,可扫码免费观看专为家长开设的“渝好父母课堂”家庭教育精品课。

“津法”讲堂 首课开讲

9月25日,按照协议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法院干警和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联合为家长开展了首场微讲座,讲座以“科学育儿 依法带娃”为主题,为家长提供了实用的抚养教育建议,旨在让未成年人在身体和心理上都能得到健康成长。

活动中,法院干警还向家长发放了宣传资料,并针对家长在抚养教育未成年人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释法答疑,提供专业法律指导。

近年来,江津法院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打造“黄桷树下”家事审判执行工作品牌,跨部门、跨区域签订多个合作协议,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等方面,发出全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设立了全市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及多个服务点、示范学校。

下一步,江津法院将坚持依法履职,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推动创设家庭教育指导示范医院,开拓未成年人保护新领域,让守护未成年人的“黄桷树”继续茂盛生长。

 


 

责任编辑: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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