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送达“预告书”
房屋交付买受人
房屋完成搬迁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如何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一直是重点与难点。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邀请检察机关联动,创新运用打击拒执行为预处罚机制,向被执行人发出全市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促使其及时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在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邹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因邹某某拒绝支付38万余元工程款,江津法院依法对其名下房屋进行了拍卖。拍卖成交后,尽管执行干警多次与邹某某沟通,邹某某仍以种种理由拖延搬迁。
日前,执行干警上门向邹某某及其家属说明法律后果,并发出了限期搬迁公告,但邹某某的搬迁进度依然缓慢。
面对邹某某逾期仍未搬迁完毕的情况,江津法院迅速启用打击拒执行为预处罚机制,并依托法检打击拒执犯罪联动机制邀请检察机关到场参与。
近日,执行干警与检察官一同上门,向邹某某送达了预拘留通知书和《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明确告知其若不在7日内搬迁完毕,将被司法拘留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执行干警和检察官的批评教育,邹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写下搬迁承诺书和悔过书,在到期前顺利完成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
为持续强化执行威慑和拒执惩戒,江津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市高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运用预处罚措施的工作部署,于日前探索建立了打击拒执行为预处罚机制。
针对司法实践中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金钱债务,拒绝交出指定财物,拒绝迁出房屋和土地,故意隐藏、转移、毁损查封扣押财产等拒执违法行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执行法官在强制执行阶段根据行为情节轻重和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向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先发出罚款、拘留、涉嫌拒执犯罪等处罚预告,同时确定一定期限的履行宽限期。如宽限期届满仍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再作出正式的罚款、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
预处罚与处罚衔接机制的核心功能在于循序渐进使用预罚款、罚款、预拘留、拘留、涉嫌犯罪预告、移送追究刑责等强度由低到高的执行措施,并适时邀请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介入,既突出执行的强制性,又不失善意和温度。江津法院在前述案件中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正是创新预处罚机制的首次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