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门口的施工现场摔倒,家属索赔十余万,而医院和施工单位却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4月,邹某前往某医院准备接丈夫王某出院。在经过医院正在装修的大门区域时,不慎踩到大门基座装修挖出的缝隙而摔倒骨折。
邹某与医院及施工方协商赔偿未果,遂将二者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施工方及医院辩称,施工现场有明确的管理人员,事发前管理人员已明确制止邹某进入施工区域。邹某系不听劝阻,擅自闯入。施工区域还设有明显的施工安全警告牌和警戒线,并已安排了其他通道供人通行。故双方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施工现场照片显示,施工区域周围确已设置了警戒线和施工安全警告牌,且施工区域的高低落差并不大,与周围地砖有明显的视觉差异,事发时为白天,光线充足。该施工区域并不具有高度危险,肉眼可查。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到警示牌和警戒线应绕行,却执意越过警戒线,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且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因此受伤是自身过错导致,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邹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施工重地,闲人免进”是基本常识。施工方需采取明显的警示和安全措施,管理者也应履行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津法君提醒广大群众,在公共场所要遵守安全提示和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服从安全管理,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